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法典草案中,将从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的机构统一纳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对其统一罚则。
当前,国家法律层面并未授权生态环境部门对第三方环境监视测定机构的行政处罚权,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存在造假情形的,只能依法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处理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造成“看得见罚不着”的窘境。
“必须要考虑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回应生态环境执法的现实需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杨雾晨表示。
本次法典编纂过程中,充分吸收地方立法经验,将从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的机构统一纳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并统一设置针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罚则。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和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的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等服务机构,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或者报告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资质。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