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后怎么抵减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则,企业置办并实践运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出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则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出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能够从企业当年的应交税额中抵免;当年缺乏抵免的,能够在今后5个交税年度结转抵免。享用前款规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践置办并本身实践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前款规则的专用设备;企业置办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租借的,应当中止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现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专用设备抵免优惠政策季度或月度预缴时不能享用,汇算清缴时才干享用。采纳“自行判别、申报享用、有关的材料留存备检”的处理方法,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