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华新环保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86.6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34.6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48.02万元。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6月20日为授予日,以6.10元/股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9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6月20日为授予日,以6.10元/股的价格向合乎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9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6月20日为授予日,以6.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938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公开披露及登记手续。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形。核查结果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行为均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授予数量为134.8938万股,授予价格为6.10元/股,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别的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共44人。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不超过36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层面需达成2025年和2026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目标,个人层面需绩效考核合格。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有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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