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乡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开展新式乡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作业的告诉》要求,对2024年扶持开展新式乡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进行公示,现弥补项目公示如下:
盘锦市大洼区委办公室、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7月26日下发《关于印发〈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扶持开展新式乡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告诉》(大委办发〔2024〕19号)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仔细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