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告诉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条例》、《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告诉》(云环发〔2020〕6号),为深化“放管服”变革,进步我市生态环境办理效能,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8号公告和云环发〔2020〕6号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权限进行了调整。经报请市人民政府赞同,现将《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阅权限以外,列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担任批阅。
依据出产的根本工艺技能进步、污染防治技能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目录》施行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将当令对《目录》展开动态评价调整并发布施行。
二、除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批阅权限以外,未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分局担任批阅。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后呈现严重变化的,按调整后的分级批阅权限从头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严重变化的归入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办理。
四、已完结技能评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目录》施行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分级批阅权限进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告诉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原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及与本告诉不一致的其他文件相关联的内容一起废止。
附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批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docx
一、以下职业中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批阅权限外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金属矿山采选、钢铁加工、化工、农药、造纸、电镀、印染、酿制、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废物填埋等建设项目。
农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品种折合猪的饲养规划)及以上的畜禽饲养场、饲养区。
水利: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1亿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地下水挖掘工程;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工程。
电站:燃气发电、综合使用发电、使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废物填埋气发电、风力发电;单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25万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项目;
煤炭: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炭挖掘项目,年产1亿立方米以下的煤层气挖掘项目。
油气: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油库(不含加油站油库);地下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气库);200公里及以上或许触及环境敏感区的石油、页岩气、制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工程项目。
采选:年采、选30万吨以下的有色金属矿;年产15万吨及以上的地下铁矿挖掘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磷矿项目;堆存第Ⅰ类一般工业固态废料的尾矿库。
原糖出产,有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作项目,废纸造纸、非制浆造纸项目。
化学药品制作,生物、生化制品制作项目;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作、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路途:新建30公里及以下的铁路联络线公里以下的电气化改造铁路;新建30千米及以下的高速公路;新建一级、二级等级公路;新建触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地道项目;新建触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