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济宁众客张庄生态养殖园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邹城市张庄镇济宁众客张庄生态养殖园区内,占地89168平方米(约133.75亩),不新增占地。项目拟将原有12座鸭棚改建成鸡棚(原有的13-15#鸭棚停用),改建鸡粪暂存间,其余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04-01-546334),项目位于邹城市张庄镇济宁众客张庄生态养殖园区内,为设施农用地,项目选址符合《邹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0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济环委办〔2024〕5号)、《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设计(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
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的废气分别通过8m高的排气筒(DA001~DA012)排放;鸡粪暂存间、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机净化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米排气筒(DA014)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山东省《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NOx排放浓度执行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定期调度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进展的通知 》中低于50mg/m3的要求)、《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做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调整饲料配比,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及低氮饲料;加强鸡舍通风,投加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降低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锅炉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鸡棚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解决能力:80m3/d,处理工艺:两级黑膜氧化塘+好氧)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灌溉季暂存于场内黑膜氧化塘,待到灌溉季再用于灌溉),后期项目废水委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鸡粪日产日清,于鸡粪暂存间发酵后,外运至周边农田资源化利用,后期委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病死鸡暂存病死鸡暂存间,委托嘉祥县惠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包装袋外售物质回收部门;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态废料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