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批阅方法》(粤府〔2023〕106号)(以下简称《方法》),进一步标准广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批阅办理作业,进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理效能。据了解,《方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方法》规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由建筑设计企业按规则报有批阅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阅,以及按规则选用网上或纸质方法存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方法》清晰了省级、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担任批阅的内容。除了按规则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阅的内容以外,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可能在要点区域、要点流域形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依照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阅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担任批阅按规则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阅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依法拟定、调整和发布详细名录,并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存案。
已展开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有批阅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试行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批阅奉告承诺制。
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批阅办理作业的辅导和监督,安排而且展开批阅状况的检查作业。
有批阅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规则做好环境影响陈述书、环境影响陈述表批阅信息的联网报送作业,及时、精确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批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