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环评改革取得进展同时,也出现了基层审批数量较大、制度叠床架屋、环评机构乱象等新的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几项举措,以此推动环评管理“放得活”、确保“管得住”。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环评改革服务经济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全国项目环评审批数量由“十三五”期间每年22万左右下降至2023年每年12.6万个。2022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连续出台《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关于逐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用改革促保障。与此同时,发挥环评源头准入把关及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宏观尺度源头预防,大力推进污染物区域削减,推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这位负责人说,《通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环评这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制度,谋划改革落地。
一是推动环评管理“放得活”。通过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探索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为取消部分生产的基本工艺简单、污染防治措施成熟、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积累经验,减少污染影响类环评文件审批数量,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起到“放得活”的作用。
二是确保环评管理“管得住”。通过将“两高”等环境影响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调整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选址的指导,加强对取消项目环评企业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严格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惩环评弄虚作假等措施,落实“管得住”的要求。
《环境经济》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本次优化调整环评审批权限的目标,是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点项目主要由部省两级负责。
这位负责的人介绍,具体来讲,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强,应承担对应更多重点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工作。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包括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水库、引水工程等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采用新型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产排污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存在比较大不确定性的项目。
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与其管理和技术能力相匹配。
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力量最薄弱,仅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研究修订《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上收部分“两高”行业和生态环境影响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强化对环境影响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管理。
据了解,《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具体明确了《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各项试点方案、保障机制及试点总结模板。
长期以来,环评审批压力大一直是基层反映比较多的问题。《通知》提出通过“三个优化”,建立与审批能力相适应的环评审批权限,切实为基层减负。
一是优化调整审批权限,加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项目环评的审批管理,“两高”项目、水库等生态影响重点项目和环境影响不确定的项目均由省部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非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由市县两级审批。
二是优化环评类别,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地市试点和园区试点,为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取消一部分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积累经验,持续减少基层环评审批数量。
三是探索优化环评审批方式,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和质量,一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环评审批负担,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据介绍,优化调整后,省级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数量占比从7.38%调整为13.84%,市级占比从47.09%调整为85.97%,县级占比从45.27%调整为不再审批报告书,仅审批报告表项目。
对于这一调整,东部一位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负责人告诉《环境经济》:“环评审批权下放还应该要考虑基层是否‘接得住’,特别是环评报告书涉及的都是一些大的项目,工艺相对复杂,发达地区还勉强应对,但是经济落后地区真的很难把它批下来”。
据了解,优化调整后,各级审批数量占比更加合理,审批权限与审批能力更适应,市县级审批压力减轻。同时,根据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成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调整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优化环评类别,取消部分类别项目环评,项目环评审批数量将进一步压缩,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环评制度历经40余年的发展,期间历经了多轮改革。这次《通知》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在两个方面开展试点。
地级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中,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分别选择2个典型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试点逐步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取消部分污染影响类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审批,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探索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加强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
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中,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等6省分别选取2~3个产业园区,试点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在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选取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轻、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业,试点信息填报标准化、选址论证智能化、预测评价规范化、智能化辅助环评审批。
对于试点预期成效,这位负责这个的人说,主要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方面的指导作用,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等制度的衔接,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提供实践支持,推动环评领域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与此同时,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是保证环评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通知》还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摆在更突出位置,严格准入把关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