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8〕5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地区经信局(经发局)组织相关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含自查表)。各有关地区经信局(经发局)联合有关部门对自查报告(含自查表)进行初审后,于8月7日前上报市经信委。
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此次检查,对拒不配合的,视为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将上报国家申请从示范名单中除名。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8〕593号)
为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有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促进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持续保持并逐步的提升绿色化水平,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60号)精神,决定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单位重点围绕环保、安全等方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绿色制造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和单位。
近三年,企业有无发生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类安全、环保方面举报处置情况;企业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企业产生的污水、化工废料和其它固态废料是否得妥善处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解决方案。
近三年,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有无发生环境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类安全、环保方面举报是否得到一定效果处理;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的问题控制要求;园区环境质量是不是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园区内污水、化工废料和其它固态废料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解决方案。
各企业(园区)要对照检查内容全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和单位的自查情况做现场审核,对于查出来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日期。我委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结合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的自我声明信息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做信息声明以及抽查中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的,上报国家申请从示范名单中除名。
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此次检查,各设区市经信委要加强和环保、安全、信访等部门沟通,切实掌握相关的单位和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积极努力配合检查组,对于拒不配合的,视为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请各市经信委于8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含附件所有表格)上报我委。
本企业提供的上面讲述的情况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本园区提供的上面讲述的情况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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